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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
现公布《玉溪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》,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。

提交人:ni007发表于:2010-04-12 14:22:49 浏览:1 好评:0 差评:0查看详情 立即访问
关于调整玉溪市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
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使用,结余归己,超支自负。具体支付标准调整为:顺产2300元;剖腹产(含难产、剖宫产)3000元。 已婚女职工放置节育环医疗费90元,皮下埋置医疗费110元,结扎医疗费450元。已婚男职工结扎医疗费250元。已婚女职工生育后第一次流产或未生育流产及节育措施失败流产的,医疗费按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支付230元,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支付450元。

提交人:ni007发表于:2010-04-12 14:20:20 浏览:1 好评:0 差评:0查看详情 立即访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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